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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函是指在招标投标中招标人为保证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等,要求投标人再提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的一般由担保机构出具的书面担保。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合同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投标有效期后的30至180天。担保金额一般为投标总价的2%,最高一般不超过80万人民币。
应承包方的请求,担保机构向工程的业主方做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一般不低于工程建设合同价格的10%。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招标工程,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工程合同价15%。承包商履约的有效期应当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合同约定的有效截止时间为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的30天至180天。
承包人要求担保机构向业主出具的保证业主所支付的工程预付款用于实施项目的一种信用函件。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承包人委托担保机构向业主出具的由业主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支付一笔工程预付款,及时用于实施项目的保证函件。如承包人不履约,业主可凭保函向担保机构索赔。由业主与承包人或供应商协商确定,预付款保证担保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预付款全额返还或抵扣之日后30天。预付款的担保金额由业主与承包商协商确定,一般为工程建设合同价格的10%-30%。
质量保修保函,也称为“维修保函”,是指应供货方或承建人申请,向买方或业主保证,如货物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卖方或承建人又不能依约更换或修理时,按买方或业主的索赔予以赔偿的书面文件。适用于货物买卖交易,尤其是大型机电产品、成套设备、飞机、船舶等大额进出口交易;充分保障了买方或发包方的权益,又提高了卖方或承包方的市场竞争力。由业主与承包商在合同中约定,一般不超过工程合同总造价的5%。由业主与承包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相关规定在合同中共同约定。
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是指担保人对业主或承包商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的担保。它是一种防止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和防欠的保障措施,以第三方担保的形式来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正常发放,以及顾主破产情况下,可以优先权保护工人因其就业而产生的债权,以使工人能在非优先债权人获得其份额之前,从破产雇主的资产中获得偿付。承包商通过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保证承包商按工程项目为单位办理如期按时将工资支付给农民工。也可按建筑承包企业为单位提供担保,如果承包商没有如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将由担保方代为支付农民工工资。引入农民工工资担保制度,避免农民工工
工程款支付担保是指为保证建设单位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由担保机构为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保证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担保。担保机构由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自主选择,担保机构可以包括银行、保险公司及专业工程担保公司等。